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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禾律师事务所 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况

时间:2023-06-28 10:26:43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那么,什么样的居间合同无效?接下来由厦禾律师事务所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厦禾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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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样的居间合同无效


  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一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的签订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违约了怎么解决


  合同违约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以下责任:


  1、继续履行。即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当事人鉴定合同后,一方有违约行为,而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无法判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选择更换、退回、另外协商约定或者赔偿等方式来补偿;


  3、赔偿损失。违约的一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相应损失;


  4、定金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赔偿责任,不履行一方必须赔偿相应违约金。


  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9日,原告某公司与某建设工程总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协议,协议约定,原告保证被告获得某小区三栋楼座的总承包施工权,被告承诺以工程合同总价款的8%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原告。2020年11月22日,被告获得了该小区三栋楼座的总承包施工权,总价款为4800万余元,并开始施工。但绝口不提支付原告的居间费用。至原告起诉时,被告已经收到工程款1800多万元。被告没有支付约定的居间报酬。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居间报酬384万元。


  法院认为,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以保证投标方中标为条件收取居间费的合同,明显违反招投标活动要求遵循的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坑害了其他参与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旧是关于居间合同的内容,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厦禾律师事务所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