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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履行能解除合同吗?

时间:2023-07-27 11:32:01

一、合同未履行能解除合同吗?接下来将由厦禾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厦禾律师事务所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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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履行可以解除。


1、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等的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合同解除后是否还需要违约金


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只能择一行使,主要是因为:


1、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


理论上认为,违约金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


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惩戒,不以损失是否存在为依据,也只有在惩罚性违约金中,才存在惩罚违约行为与解除合同并存。


2、要想获得全部补偿性违约金必须以继续履行合同为前提。补偿性违约金包括了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直接损失及可得性利益损失,可得性利益只有在合同履行完毕时才能产生。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厦禾律师事务所,厦禾律师事务所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